中国经济网9月5日讯 离职空姐李某在淘宝上开店,销售化妆品。她被指多次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逃税100余万,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刑11年罚金50万。李某虽然认罪,但称自己没有预谋偷逃税款,就是想凭自己的能力赚点生活费,不想再跟父母要钱了。 协助李某一起进货开网店的男友李某和朋友褚某也分别获刑5年和7年,各罚25万和35万。今天中午这则新闻传出后,已被网友转发、评论上万次,网友普遍表示不能理解,认为判罚过重了,对司法的标准感到疑惑不解。《新周刊》官方微博转发这条新闻时就称:“难以理解。” 网友:判罚过重司法公正如何体现? @张培鸿:虽说走私罪可以这么量刑,但就现实而言,显然畸重。 @飞机饲养员:开车故意撞死人的也不过判了15年,法律的弹性好大啊。 @Tomoe2010:罚点儿钱得了,判这么长时间干嘛。也没贪赃枉法,也没嫖宿幼女,犯得着么。 @不可说姑娘:这个真的好难理解,重罪治民,双重标准,天朝威武。 网友议论:关税是不是太高了? @医疗律师刘晔:如果自由贸易,也就没有走私犯罪了。11年,太重了。 @VC梦莹:所以如果她按规定程序来的话,要交国家100万的税。终于明白杨局长的十一块表哪来的了。 @刘洲:如此可见关税是有多高?可怜的姑娘。 @王骏涛-: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但前提是一定要有一个合理的征缴比例,让大家自发去纳税,而不是靠偷、逃税牟利,当偷、逃税可以成为牟利手段的时候,是不是也意味着税有点重了呢?不要一方面鼓励创业,然后再课以重税,创业者伤不起。 网友:网购是新生事物有无相关行业规范? @老虎哦ye:虽说逃税是重罪,但这毕竟是新生事物,警示一下完了告诉大家这是违法行为就行了,11年确实稍微重了点儿。 @当当网李国庆:淘宝网是新生事物,卖家是否该免税?按集贸市场交固定税?普通纳税人?无论什么规定应该从规定起执行,而对过去不该追究! 网友:判罚符合刑法相关走私罪量刑规定 @李仑先生:该空姐行为符合刑法走私普通货物罪构成要件。主观上有逃税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走私行为,虽然每次行为单独不够成犯罪,但税收相关的罪名其行为认定是要累计计算的。 @绿茶茗香:带进来的货可以消费,但不可销售,这就是法与不法的区别!慎重啊! 法律链接 我国相关法律关于走私罪量刑规定 自然人犯走私罪的,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