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站 - 轻松上网从此开始!

上网第一站

当前位置: > 电商 >

电商征税“妖魔化”:5%误传背后的真相(2)

时间:2013-06-03 04:00来源:网络 作者:A5xiaojing 点击: 我来投稿获取授权
以下内容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www.swdyz.com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有侵权问题请联系我删除。投稿如果是首发请注明‘第一站首发’。如果你对本站有什么好的要求或建议。那么都非常感谢你能-联系我|版权认领
二是大家电的毛利率不到5%,电脑是6%-7%,服装的毛利率约是50%,鞋是20%多,毛利率相对较高,但单价较低,刨去人力、正常的运营开支折算下来,服装、

  二是大家电的毛利率不到5%,电脑是6%-7%,服装的毛利率约是50%,鞋是20%多,毛利率相对较高,但单价较低,刨去人力、正常的运营开支折算下来,服装、鞋子等品类的净利润仅在10%左右,所谓利润“薄得像刀片”,如果再算上3%的税,商家利润就更薄了。

  张万刚认为,目前税收的确重,但并不能因此妖魔化,现实中一些税并不像网上传言一样离谱。

  思辨电商征税法

  是否对电商实征税,牵扯大佬们对于商业世界未来的角逐。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今年6份提案5份指向电商,其中包括建议B2C加强征税。他在提案中称,我国当下电商交易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约一半交易量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进而导致假冒产品充斥、侵权现象严重;同时,非注册经营、非税销售等行为导致行业不公平竞争,正规注册经营企业成本高企,劣币驱逐良币。

  张近东还进一步建言称,工商、质监、物价、税收等国家相关部门应该联手介入电商交易平台的电子政务对接,从制度层面保护知识产权,规避偷漏税行为,消除无序竞争。

  张近东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在大数据化时代创新征收手段,从制度层面规避偷漏税行为。

  荆林波认为,中国对电子商务征税虽具合理性,但其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在确定向谁征税和征多少税、制定怎样的产业政策时,都应当以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可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整体福利为主要考量,在兼顾当前和长远利益的基础上形成合理的税收方案。

  过去,美国正是实行这样的政策:美国早在1998年就出台电子商务交易免税法案,50个州中有41个州对网络服务商免征销售税、使用税;45个州对网上进行的商品交易征收1%的消费税、使用税(远远低于常规的4%以上的商品销售税)。

  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竞争能力的增强,美国参议院今年5月6日刚刚通过的“市场公平法案”,允许各州政府对电商进行跨区征税(州外销售低于100万美元的网店将被豁免),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网购的价格优势。

  但荆林波认为“不可照搬美国经验,毕竟两国商业的环境和发展阶段截然不同”。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导吕本富则提出了自己的“三不原则”,网络零售产业规模占整个零售业5%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的就业人数在500万人以下时,政府不要管;网络零售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就业人员,政府也不要管。

  吕本富的看法曾一度被认为代表了国内舆论普遍看法。2012年12月,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和天猫交易额过万亿元,相当于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4%,直接间接就业人员超过1000万人。全国网络交易将是一个更为庞大的数据。

  电商征税恰适其时,在就业、他业、增收之间如何平衡,考验着决策者的智慧。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布者资料
第一站编辑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注册会员 注册时间:2012-05-22 19:05 最后登录:2014-08-08 03:08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分享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