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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应为“付费推广”负责吗?(2)

时间:2013-08-21 15:06来源:扬扬 2013-08 作者:跌名 点击: 我来投稿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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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风港原则:避风港条款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大意即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链接、存储中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能够证

  避风港原则:避风港条款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大意即“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链接、存储中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能够证明无恶意,且及时删除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对于避风港原则的吸收和立法,主要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该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做出了规定。

  根据避风港原则,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只要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审核和提醒义务,即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林其玲 刘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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