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成本和税收优惠:在间接持股的前提下,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资管计划三种方式中,合伙企业由于实施先分后税,合伙人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了双层税收,成本相比最低。 期权的实施流程通常分为四个主要步骤: 1.授予:本环节是期权实施的起点,也是最重要的环节,通常会与员工签订《期权合同》就授予、成熟、行权和变现等事宜提前做好安排,以避免日后纠纷。但就本环节而言,授予最核心的要素就是期权数量,同时公司通常会赋予自己根据员工表现调整期权数量的权利。 提示:建议《期权合同》和《劳动合同》分开签署,以避免期权被视为劳动报酬的一部分从而适用劳动仲裁的规则。 2.成熟:目前期权的成熟通常分为四年,但在具体成熟节奏上大概分两类:第一类的典型做法是第一年成熟25%,自此以后每6个月成熟12.5%;第二类的典型做法是,第一至四年的成熟比例分别为10%、20%、30%、40%。 提示:期权的成熟通常需要考虑若员工行权的,需要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故建议公司至少选择以季度作为最小的股权成熟单位,避免频繁的工商变更登记。 3. 行权:行权的核心要素包括两个,一是行权价格,这个由公司根据发展情况自主确定,不同的人、不同的阶段可能存在不同的行权价格;二是行权时间,通常约定的时间从1-6个月不等。 提示:在中国,期权的行权(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通常都是免费或以1元对价完成的,我们建议应确定适当的转让价款(以员工的3-6个月税后月薪为宜),会提高员工的重视程度、增强核心员工的仪式感和荣誉感,更好的实现激励效果。 4. 变现:若是公司上市了,则皆大欢喜,员工的股权可以在遵守上市公司规则的前提下自行变现退出,若员工在公司上市前考虑退出的,通常会由创始人回购股权,这就需要在《期权合同》中提前约定变现条款,主要考虑因素包括: 期权状态,通常未成熟期权终止,不予发放;成熟未行权期权由员工选择是否行权,若选择行权且行权完毕的,按照行权后期权对待;行权后的期权由创始人指定主体回购。 离职原因,通常分为过错离职和自愿离职两种,离职原因会影响回购的价格。 回购价款和支付:若过错离职的,通常是按照购买价款加上一定的资金成本进行回购;自愿离职的,通常按照公司最新估值的一定折扣予以回购;回购价款通常在1年内支付完毕。 提示:创始人回购应当设定为一项权利而非义务,即创始人有权回购,若创始人选择不回购的,员工可以继续持有期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