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站 - 轻松上网从此开始!

上网第一站

当前位置: > SEO >

把握三大趋势 内容营销的新形态与新内涵(4)

时间:2017-05-04 12:29来源:我来投稿获取授权
以下内容来自网络或网友投稿,www.swdyz.com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有侵权问题请联系我删除。投稿如果是首发请注明‘第一站首发’。如果你对本站有什么好的要求或建议。那么都非常感谢你能-联系我|版权认领
持续的内容生产一方面维护着内容营销代理商的品牌形象,保持用户粘性,而另一方面,他们利用自身的名气、影响力和传播力,为广告主定制化生产、策

  持续的内容生产一方面维护着“内容营销代理商”的品牌形象,保持用户粘性,而另一方面,他们利用自身的名气、影响力和传播力,为广告主定制化生产、策划、传播与品牌、产品和服务有关的信息,往往能带来不俗的传播效果和广告转化率。

  并且,他们与广告主的关系更加平等,甚至主动权更多。因为他们有较强的内容运作能力,熟知内容传播之道,也十分了解自己的用户,所以有办法找到用户需求与广告主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在双方协调中,他们的自主性更高。我们所熟知的“石榴婆报告”、“新世相”等内容生产者都属于此类。

  以备受争议的新世相为例,它近1年的各种营销活动已经清晰体现了其“内容营销代理商”的属性。它的每一次营销活动都以其擅长的内容运作来撬动庞大用户的参与和传播,将品牌曝光和营销内容尽可能贴切地结合在一起。

  当然,这些内容生产者可能并不希望给自己定义为营销公司,但他们通过内容在社交媒体上掀起的巨浪,让一些传统广告、营销公司望尘莫及。

  然而,要想成为“内容营销代理商”并非易事,并且对内容生产者的要求非常高。比如,内容生产者如何通过长期提供能引起共情的内容而获得大量目标用户?如何透彻地理解目标用户的心理需求和情感?如何跟用户建立越来越信赖的伙伴关系?如何生产既坚持自我又满足用户需要的内容?如何产生更大的内容流量?这些似乎都是棘手的问题。

  未来,更多有内容生产和运作能力的内容生产者将跻身“内容营销代理商”行列,他们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垂直领域,并在各自领域为相应广告主提供内容营销的服务。

  而对于“品牌广告主”曝光不足的争议,也是内容营销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内容生产者如何坚持内容生产自主性的同时又合理结合广告主品牌信息?恐怕这是一个需要博弈的事情。

  当然,对于多数内容生产者来说,“为自己营销”以及“内容营销代理商”的两种形态并非界限分明,也并不是“非此即彼”,只是内容生产者在自身定位和运营模式上的差异考虑罢了。

  这两种形态只代表内容营销大致的两种方向,许多时候,有些内容生产者既在“为自己营销”,发展自己的商业,又会凭借自身影响力和内容传播力在某些时候充当“内容营销代理商”。

  内容营销似乎是一场“润物细无声”的春雨,尽管不像狂风暴雨般猛烈,却也以沁人心脾之势慢慢袭来!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发布者资料
第一站编辑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注册会员 注册时间:2012-05-22 19:05 最后登录:2014-08-08 03:08
栏目列表
推荐内容
分享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