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市商一定不能跟其他利益挂钩,但现在的做市商制度存在这种缺陷,大部分做市商都想着如何低价拿票,拿票之后如何套利走人。所以你会发现做市商的做市期限大多只有6个月到9个月,不是长期做市。 做市商在报价中差价会非常高,这是因为基础资产的交易太不活跃,我觉得做市可以参考货币。所有国家的货币都是中央银行做市,为什么它们做市的价差非常小,就是因为它们不是指望赚货币升值或者贬值的价差,而是单纯提供货币的流通。所以功能一定要纯粹,目的也要纯粹。 如果要想做好做市商制度,那可能要弱化它所谓的投资功能,强化交易中介功能。 提供流动性的做市商就应该按照做市商的标准、流动性的标准去评估企业的价值。把交易价格与公司的价值划等号,价格跟价值存在差距,但必须要挂钩,如果不挂钩大家套利都走了,那最后谁来接盘呢? 我曾经问过券商的做市负责人,有些公司价格明显太贵了,为什么还要去抢?他们告诉我“别的券商都是这个价格,没办法”。 做市商不是去研究公司的本身价值,而是研究“如果不抢就没有了”,这个心态是不对的。因为预期将来会涨,所以做市商是来投机套利的,不是来给公司提供基于价值的做市服务,如果预期将来会跌,就变成谁都不来给公司做市。 我觉得至少要从数量和做市期限这两个方面来改革。一方面,要让做市商数量足够多,数量足够多了,大家才会稳定的按照这个逻辑去做市;另一方面做市商的做市期限要有限制,不能一年甚至几个月,要求做市商三年甚至五年,自然就不一样了,做市商会基于企业的价值去投资它。 本来做市商把拿票价格压得比市价低,现在的价格比做市商当初拿票价格还要低,这说明虽然做市商压了价但长期看还是高。因为它们没有基于三五年的业绩发展来看,而基于短期炒作的角度来看,结果没想到市场变化这么快,假如2015年的3月份跟公司谈一个价格,没想到2015年7月份就是一个股灾了。 所以,做市商这两方面必须改善,尤其是期限。现在做市商的做市期限基本是九个月左右,要获得投资收益,考虑的就是九个月里会不会涨。如果限制至少得三年,那做市商考虑的就是三年会不会涨,就要考虑公司的长期经营如何。所以我们一定要让每个市场主体来考虑企业经营如何,这才是最主要的。这也是做市商的责任归位。 做市商数量和做市期限这两者要配套,因为如果用3、5年的期限进行约束,很可能导致现在的几十家更不愿意做市。但社会优秀的投资机构很多,上万家私募机构至少几千家是优秀的,他们一定会乐意为优秀的新三板公司提供长期做市服务。 当然,新三板的流动性不会一天就变好。但只要这两者相辅相成,新三板的流动性一定会变好。 现在市场上大多数的呼吁,比如精选层这些想法都是在想能不能搞一个新的名堂,让它交易活跃一点。 一切新名堂的背后必须是人的努力,没有努力注定失败,我们一定要让创投机构、做市商等市场参与者用它们的专业能力来服务新三板市场,而不是让他们来投机。现在所有的制度设计传闻都是朝着投机、套利的角度,必须引导责任归位。 再来看持续督导券商。 现在券商把持续督导业务当成一个通道业务在做,通道业务不就意味着没有服务了吗?不过也不能怪券商,新三板上很多公司可能付不起服务费。那我认为这样的企业就不应该挂牌,没有能力支付价格,谁给你提供服务呢? 创投市场,参与者也得有能力支付价格。对于公司来说,需要两种能力,一种能力是它本身就很有钱,这可以;第二种能力是它的发展前景很好,投资人愿意支付这个钱,也可以。本身没有发展能力,投资人又不愿意支付,为什么来挂牌呢? 未来的督导券商应该责任归位,扮演好督导的角色,真正起到督导的作用。现在有多少券商能够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提出规范性指导意见?很少。 最后我们看研究业务。 我觉得新三板的服务,更多要从投行角度去服务,而不是从研究角度去服务。以研究为例,美国市场、香港市场的那些中小型公司也没人研究、写报告,所以不能要求券商一定要给那些小公司去写报告,没有这个必要。如果这里面有黑马,自然会有人去挖掘。 如果你寻找到了一家公司,研究之后发现能涨10倍,那这么明确的事情你是去告诉其他人还是自己去买?大部分人应该选择自己去买。所以对于新三板来说,我觉得买方研究比卖方研究更有价值,因为新三板的研究与A股不同,在新三板做研究很难创收,没有匹配的研究交易佣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