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著名创业孵化器 Y Combinator 的联合创始人保罗·格雷汉姆(Paul Graham)坚持认为,像创业公司缺钱最终破产这样的问题,“其根本原因通常都在于缺乏专注度”。他指出,“专注是创业公司的第一要务”。 作为初次创业者,你必须保持专注,将时间和精力花在最重要的事情上,即研究市场,了解用户,设计最简可行产品,保持增长,扩大规模。 更实事求是地说,你可以参考史蒂夫・乔布斯(Steve Jobs)在苹果公司的做法。乔布斯重返苹果时,该公司当时在卖很多不同的产品:各种打印机、掌上电脑和游戏机等,但是乔布斯将所有这些通通砍掉,只专注于一款笔记本电脑和一款个人电脑。 分不清失败、快速失败与放弃的区别 埃里克・莱斯(Eric Ries) “精益创业方法论”的横空出世标志着一轮新的失败哲学开始席卷硅谷,并最终传遍西方世界。 至少在最近几年,“快速失败、常常失败” (FFFO)已成为创业圈最流行的信条。 不足为奇的是,许多初次创业者都惧怕失败。其实,你很快就会犯错——而且几乎可以肯定你必定会犯错——那么作为创业者你就需要尽快碰到这些错误,并以此为鉴,回到正确的轨道上。这才是 FFFO 的个中真谛。 说到底,不要害怕尝试,尝试不同的战略,帮助企业发展、营销和发布活动是最重要的。失败时,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推动你的创业公司往更高效明智的方向发展。 选错联合创始人,没有签署股东协议 联合创始人之间的分歧通常是创业公司失败的原因之一或者直接原因。许多初次创业者不重视起草和签署联合创始人协议有很多原因——包括很多创业公司通常就是由几个朋友或是同事一起创建,他们都十分激动或渴望创造与执行一些不一般的事情。 保罗・格拉汉姆(Paul Graham)相当明确地表示,良好的联合创始人关系将支持创业公司取得成功:“创始人之于创业公司,就像地段之于房产一样重要。一间房子,你怎么改都行,就是不能改变它所在的地段。在创业公司中,你可以轻易改变想法,但你很难更换你的联合创始人。创业公司的成功几乎总是与其创始人的良好运作息息相关。” 联合创始人协议是一份“企业所有者(股东)之间的合同,明确规定了共同义务、特权、保护和权利,通常构成企业的章程或规章制度。” 作为初次创业者,花时间去合理起草并签署联合创始人或股东协议十分重要。 这样做之所以必要,至少存在以下两个关键原因: 它帮助你和合伙人建立清晰公平的指南,比如清楚知道每个人的职责和企业的每一个人能得到多少股份; 它建立了一个框架,遭遇不幸事件时,即联合创始人关系变僵和(或)你们建立的创业公司最终倒闭的时候,企业可以采取可强制执行的官方行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