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典型的创业投资模式下,基于投资人出资出大头、但占小股,也不参与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特点,为了保护投资人作为公司小股东的利益,投资人通常会要求对公司一些事项具有否决权,这有其合理性。但是,矫枉过正的是,我们看到有的投资人有个又长又臭的清单,小到公司买个办公设备,大到公司发行上市,投资人都有一票否决权。这无疑加大了创业企业的管理效率和成本。比较合理的情形是,投资人仅对关系其核心经济利益的少部分特定事项具有否决权。比如,对公司发行新股、分红与清算等事项,以保障决策效果和决策效率,平衡双方利益。 5.董事会组成 公司的日常经营事项,通常由公司董事会来决定。一方面,投资人并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通常并不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层面的情况;另一方面,创业团队离炮声最近,熟悉公司实际情况,创始团队应该占有公司董事会的大部分席位,以保障决策效果和决策效率。 根据京东的招股书,京东的董事会会由刘强东和腾讯委派的Martin Chi Ping Lau组成,其他两位均为独立董事。刘强东占据公司董事会半数席位。根据公开信息报道,在上市之前刘强东也一直保持委派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的权利。 三、结语 刘强东之所以可以操盘京东,有很多创业企业很难复制的具体情景,包括刘强东一贯的强势硬派风格、京东在电商领域的业绩表现,以及包括DST、红杉与KPCB在内的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通过Max Smart Limited)行使,抱团全力支持刘强东。虽然刘强东和京东这些因人而异的特质很难复制,但是创业者们却可以通过学习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并通过既理解创业投资又懂法律的专业人士协助,为创业企业设计合理的控制权制度,以实现对企业的相对控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