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方真的要投资你,要跟你合作,他们需要的是一些统计上的数据,业务分析;如果追问过于具体的产品细节,当然,有可能是验证你的数据是否注水,但也可能是为了准备山寨你的产品。 这里很难把握度,那么只说一点就是,有些非常核心的细节,确实没必要在未敲定投资前告诉对方。 签合同都不行,钱到帐(至少部分到帐)才可以。 4、学会背景调查,多了解相关公司,投资人的口碑和底细。 对巨头和投资人来说 1、有点格局 做大生意的人不要总琢磨着赚小便宜。 2、要点脸面 做长久的生意,别为了眼前的利益把名声搞臭。 昨天,微信赞赏iOS最终彻底下线,连折中方案也没有保存住。 我应该是写的不够清楚,有些评论会有一些误区,我统一解答一下。 1、凡是你的支付通过苹果的支付系统走的,都收30%。 通过其他支付,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走的,苹果是收不到的。 这个在业内属于熟知的常识,但可能非业内的朋友还不是很了解。 所以你使用产品的时候,支付只要说使用苹果账户支付的那个出现,就是收苹果税的地方。 据说 得到APP 也被迫 用苹果支付了。 2、如果微信妥协,让苹果来收30%会怎样? 这样成本并不是30%。 微信的赞赏,用户赞赏直接给作者,这个中间,其实对腾讯而言,并没有产生真实的财务收入和财务支出。(这个法律上是否严谨合理就不知道了,有懂法律的可以说说),也就是说,这个过程实际上腾讯并不需要承担额外的税务和财务成本。(如涉及银行接口,会存在一定财务成本,腾讯自己担了,当然你要提现的时候,腾讯还是要收千分之一的,算是部分弥补了这部分成本。) 但如果是苹果就不一样了。 苹果除了收取30%的佣金外,再给腾讯结算回来,这部分收入在腾讯算作公司收入,那么就要承担额外的税务和财务成本。而腾讯给作者发钱的时候,这部分属于作者的业务收入,也要承担额外的税务成本。 有兴趣的童鞋可以知乎上看一下关于二清的解释,具体这块我也不是很懂行。 所以如果微信妥协,成本绝对不是30%这么简单,大概45%甚至到50% 。 3、这个规则是否合理的问题。 其实苹果是最早开始有这样的模式,还是从iPod版权音乐开始,必须说苹果挺牛逼的,把数字版权音乐的市场激活了。但彼时,iPod本身是一个很牛逼的数字版权音乐分发渠道,也就是这个买路钱,对于版权方而言,是值得的,所以,直到现在,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app store收佣金,也是这个理念的延续,你在我的市场发行产品,我是你的分发渠道,你通过我的用户赚钱,交买路钱,合情合理。 但问题来了,凭什么你认为,我的苹果手机用户,都是你带来的呢。 好吧,我罗嗦一下,实际上,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用户因为使用了苹果手机,使用了app store,所以用了这个产品,对这个产品来说,苹果手机,app store是他的重要渠道。 第二种是,用户一直是这个产品的用户,只是现在,用户用了苹果手机,用app store,没的选择,只能从你这里下,对这个产品来说,苹果只是一台终端,而非渠道。 我们知道,微信是第二种,其实不只微信,amazon也是。 所以amazon和苹果就数字版权这块也是非常不愉快,最后旗下数字版权分发产品,硬是在iOS 不开支付,让用户去其他渠道付款。(实际上,如果是中小开发商,敢这样做,一旦被发现,也会被苹果强制下架,这样的案例已经很多起了,所以这样做不被下架,已经是amazon的特权了) 我知道有人说,微信也垄断,腾讯税也不少;我知道有人说,如果不是苹果,中国公司肯定更黑。 你说的都对,但这是两码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