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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厨CEO:我们绝对没抄袭 对方是在炒作(2)

时间:2017-04-26 09:16来源:我来投稿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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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虹表示,刚得知这件事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把所有的邮件、聊天记录、合同全部整理成证据链,交给律师。但朱虹认为AA的行为就是想要 炒作 。如果

  朱虹表示,刚得知这件事的时候,第一件事就是把所有的邮件、聊天记录、合同全部整理成证据链,交给律师。但朱虹认为A&A的行为就是想要炒作。“如果A&A有疑问,我们可以找第三方鉴定,我们随时配合。你也可以起诉,我们可以把证据提交给知识产权律师,交给法院去判。”朱虹表示,目前已经准备好律师函。

  ■ 专家解读

  不能仅对比图片就得出剽窃结论

  对于A&A的创意究竟是否被“黄小厨”剽窃,记者采访了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知识产权法方向)何隽老师。何隽老师认为,仅仅通过A&A在微信稿上公开的证据,很难证明“黄小厨”涉嫌剽窃。“A&A提供的是一份活动创意方案,包括活动入口处的大门设计、活动主场地和分场地的设计、活动现场的游戏设置、游戏规则和表演环节设计等,但这些并不是单一的背景墙设计,因此不能仅仅通过对比图片和照片得出是否存在剽窃的结论。”

  何隽老师认为,当判断设计创意是否存在剽窃时,除了是否具有相似度以外,还需要明确“黄小厨”提出的相关要求,以及业界活动是否拥有常有方案,才能判断A&A的方案是否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第一,‘黄小厨’公司征集方案时,是否对活动场地布置的颜色、风格、式样有具体要求;第二,要了解业界类似活动的常有方案,是否有一些成熟的背景设计、规划方案和文案。如果‘黄小厨’公司剽窃了A&A具有独创性的部分,则构成侵权。”

  对于目前公关公司在设计方案的知识产权上面临“维权难”的现象,何隽老师也对此提出了几点建议:“设计公司在投标时,就需要注意保护自身的知识产权。比如在投标时,对所提交的方案打上公司的水印;要求招标单位签署保密协议,承诺竞标方案处于保密状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或向外透露等。”

  采写/新京报记者 张赫

  评论:需要提高“防侵权”意识的不止黄磊和“黄小厨”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就在两天前,一篇《黄老师,黄小厨方案的钱我们不要了》的文章火爆网络,一家名为A&A Communication公关公司怒怼黄磊及其旗下品牌“黄小厨”,剽窃己方创意,也就是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所谓知识产权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包括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具体到这起“剽窃”风波中的“创意”损害,主要涉及著作权、专利权和商业秘密。)

  A&ACommunication公关公司的“创意”,主要体现为活动策划方案。“黄小厨”NOOB市集北京站活动中入场门、表演台、集章台设计,以及活动现场布置,从本质上说,属于美术作品;其中的文字表述,则属于文字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根据2017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版《专利审查指南》,专利保护范围扩展至含有技术特征的商业模式。该活动策划方案作为商业模式的技术载体,还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又因为该活动策划方案并未实际公开,这种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就可以被视为商业秘密,受到《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保护。(若有侵权行为,一般属于民事范围,如果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则可能触犯《刑法》,涉嫌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等罪名。)

  对于该公关公司的发文指责,“黄小厨”拿得出手的抗拒理由,就是有关“创意”并不构成“知识产权”。在另一份热帖《挺黄磊:方案不行还讹钱?别闹》中,就将该事件形容成“一次不走心的比稿、一次没忽悠到钱的方案、一个心有不甘的低智抱怨”。并将对方公司的“创意”称为俯仰可得的大路货,是网上剪影素材的低端套用。问题是,“黄小厨”NOOB市集北京站的实际布设,就真正具有法律所要求的“独创性”吗?这世上还会有哪个设计图“合格”,没有一点“素材”踪影?

  黄磊的高情商和“连带责任”是两回事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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