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入驻这些场所,必然涉及到入场费收取,简单说,不考虑硬件成本,如果租赁费用无法抵消电费及入场费,那么,这个充电宝租赁就是个“亏本买卖”。 而租赁费用高低就在于充电宝被租赁的频次高低及周转的快慢。 以来电为例,笔者周六在西直门凯德MALL做了一个观察,虽然适逢周末且商场人流较大,但在4个小时之内,仅有一台充电宝被用户租走。 按照来电的计费模式,押金100元但芝麻积分600以上免押金,此外,一小时内不收费,超过按照1元/小时计费,单日最高12元封顶。 正常情况下,大多数手机利用充电宝充电,充满时长不会超过2个小时。因此,一般单个用户租赁充电宝给平台带来收入预计为1元。 一个柜机最多可提供20个充电宝对外租赁,按照前述租赁频次及周转效率预估,一个柜子周末一天最多可产生20元租赁收入,而平时的人流很难达到此水平。 这意味着充电宝租赁一个月可产生的租赁收益最多百元,能否冲抵场地租赁费,目前是个疑问。 当然,来电的充电宝租赁还附加着充电线销售,这部分也可以成为企业的收入来源之一。 但是,在网点布局有限,用户借还不便时,用户的租赁需求也会被抑制。 当然,最终共享充电宝是要靠租赁产生收入,还是靠柜机销售产生收入,还有待观察。不过,王思聪所谓“共享充电宝要是能成我吃翔”中,“能成”是让共享充电宝能赚钱?还是能规模性赚钱?本身定义不明,如果是前者的话,不排除王思聪有吃翔的可能性,而后者则还有待市场进一步检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