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君看到,一家挂牌私募在其发布的年报中表示,公司积极开展私募整改相关工作并向股转提交了自查报告,但鉴于目前具体的整改实施细则还未发布,因此整改工作存在不确定性。 实际上,不少挂牌私募机构都有同感。读懂君联系多家挂牌私募询问整改情况,均表示目前情况并不确定,还在等监管的进一步消息。 今年年初,某位挂牌私募机构高管就曾表示,一年即将到来,有关执行细则迟迟不能出台,私募机构的自查和清理整顿却始终无法深入开展,这是否意味着绝大部分私募机构将被迫退出股转系统,摘牌下市? 其实对于直投业务占比较高的私募会有很大影响,它们真正整改起来会很难受,某市场人士对读懂君表示。 “股转私募新规出台至今,为了整改合规,我们公司除常规业务外,扩展性业务全部停滞。因为新规中最核心的一条就是收入来源‘二八分’,管理费收入和业绩报酬要占80%,如果过多开展拓展业务赚钱越多就会越不符合‘二八要求’。这样对我们私募机构而言,就会又多一重压力,赚钱少股东会不满,赚钱多就有可能不符合新规。”一家挂牌私募机构负责人这样对读懂君说,与上述市场人士的表述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不少市场人士也表示,由于现有规定并不明晰,通过不同会计准则的选择,新规第一项收入“二八分”较为容易满足,真正的“拦路虎”应是对私募实缴资管规模的要求。 好的是,大限将至,政策终会明朗。今天,私募们将迎来怎样的命运? 注:私募新八条具体细则 1.管理费收入与业绩报酬之和须占收入来源的80%以上; 2.私募机构持续运营5年以上,且至少存在一支管理基金已实现退出; 3.私募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在其管理基金中的出资额不得高于20%; 4.私募机构及其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属于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黑名单”成员,不存在“诚信类公示”列示情形; 5.创业投资类私募机构最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20亿元以上,私募股权类私募机构最近3年年均实缴资产管理规模在50亿元以上; 6.已在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并合规运作、信息填报和更新及时准确; 7.挂牌之前不存在以基金份额认购私募机构发行的股份或股票的情形;募集资金不存在投资沪深交易所二级市场上市公司股票及相关私募证券类基金的情形,但因投资对象上市被动持有的股票除外; 8.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