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这些企业被采取自律监管措施,不过如果过了期限,根据相关规定那些没有披露年报的公司还是会被强制摘牌”,上述市场人士对读懂君表示。值得注意的是被处罚的480家公司中,目前仍然有256家公司未披露年报,而距离被强制摘牌的期限只剩下5个工作日了。 “每个市场都有每个市场的规则,企业到股转系统挂牌,没有盈利要求,没有增长要求,但最基本的信息披露要求还是要有的,最基本要求都不遵守,这点契约精神都没有,企业何谈市场化,如果这都不处罚,又何谈法制化。当然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些企业已经做好摘牌准备了,再去处罚,对他们而言意义不大。股转公司此举更多的是完善制度安排,以儆效尤。”东北证券山东分公司总经理张可亮对读懂君表示。 中科招商朱为绎则认为,本次的大规模监管对于整个新三板市场会有重大意义。“股转系统这次重拳出击,对新三板市场存在的任性停牌、任性不披露年报、任性摘牌、任性做市转协议等各种乱象行为应该会有所遏制”。 事实上,除了表明态度,股转也一直试图在完善对强制摘牌的相关细则。早在2016年10月22日,股转就发布了新三板公司摘牌实施细则的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显示,股票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挂牌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对股东的诉求作出安排并披露。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可以设立专门基金,对股东进行补偿。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主办券商应当督促挂牌公司及时披露终止挂牌相关公告,协助挂牌公司对主动终止挂牌时的异议股东,或者对强制终止挂牌时的股东作出妥善安排。 三、新三板史上最大规模“自律监管”,影响几何? 股转如此大规模的举动,究竟影响几何? 据股转公司2016年4月28日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警示函是自律监管措施中比较严重的一种,再严重一点就会变成纪律处分。一旦成为纪律处分,处罚等级将类似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尽管如此,这次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对于公司来说,能产生的影响可能非常有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因违反规则在1年内被多次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的,全国股转公司可以限制其变更转让方式、发行融资、并购重组等业务的办理。”也就是说,股转公司的自律监管措施对新三板公司的做市、融资和重组是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过这也是非常灵活的,只是规定了“多次”,并没有明确的次数规定。 而对于公司的IPO计划来说,自律监管措施几乎没有影响。“股转出具的只是自律监管措施,不是行政处罚,对IPO没有实质性影响,只有36个月内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才会有影响”,市场相关人士对读懂君表示。 但在朱为绎看来,自律监管措施将会对企业的IPO和相关高管的职业生涯产生些许影响。“可能不会对最终的发行造成障碍,但是反馈的时候肯定会问这些问题。而这些企业的高管收到了警示函,实际上也对未来的职业生涯造成影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