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其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还是坚持行为监管的判断标准。对创业者而言,不妨用开源的逻辑面对监管者,让监管者看得懂的方式阐释自己发行和运营逻辑,以此在未来可能的面对的监管行动中争取主动。 期待行业明晰监管 业内目前也有讨论,首先可以参考目前成立的众筹平台,来对ICO平台进行监管,在起初的发行环节强化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投资者教育等责任。 另一种是对数字代币交易平台进行监管,试图在代币的交易环节加以监管,但是数字资产的交易平台是客观中立的,而如果过分强调交易平台的责任似乎在法理上也不尽合理。 但问题在于,即便强化了代币交易所的监管,代币往往还可以去中心化地来进行。通过代币交易平台监管的方式也不现实,往往也会出现监管滞后,也很难实现有效监管。 为此,有法律专家认为, 为了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将监管重心前移发行环节,侧重事前监管。对于 ICO 的监管,一方面监管层应当及时、适时地介入;另一方面,不能为防范风险,以“一刀切”地方式进行过度监管,乃至禁止。 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建议监管的方式有以下几点: 其一,额度管控与白名单管理,避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中进行监管套利; 其二,ICO 融资计划管理。因为大多数数字货币投资人只看到比特币的巨大收益,就理所当然地认为 ICO 就是赚钱的机会。因此引入 VC 的阶段性投资理念,有助于投资者保护; 其三是对发行人施予持续、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强调反欺诈和其他责任条款; 其四是强化中介平台的作用; 其五是监管部门主动、及早介入,加强行为监管,全程保留监管干预和限制权力; 其六是加强国际监管合作与协调和开展ICO “监管沙盒”。 加强行业自律和投资者教育 此前,不少有实力的企业对参与ICO保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中国区块链应用研究中心在《区块链应用联盟公约》也重点提议,引导用户建立对区块链的客观认识,不得诱导用户参加区块链资产投资,不得违反广告法,不发起、不参与ICO等募资活动。 显而易见,行业自律的同时,加强投资者教育尤为重要。投资者首先要擦亮眼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专业知识,增加对项目的辨别能力。 如果参与ICO项目的投资,首先看其发行的代币在数字货币市场是否有有足够的竞争力,如果企业自己发行了代币要看其自身技术是否安全稳定,初创企业是否真正将融资获得的代币用于项目本身以及参与的用户是否活跃等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