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曾经有这样一个关于亚马逊的小故事,说得是该网站在日常经营中发现,那些经常购买图书或音像制品的客户,有时候会忘了自己已经买过某本书或某张CD,而一不小心重新下了订单。这时候,亚马逊就会在“订单确认”环节为客户提个醒。的确,这样做会让网站损失一些销售,但CEO贝佐斯却认为,既然这样的提醒是为客户好,那就这么做吧,因为从长远来看,如果客户开心了,自然还是会回到亚马逊来购物。 “仁者安仁、知者利仁”,亚马逊的例子很好地说明了“价值交付”并不仅仅是企业责任,更是一种品牌可依赖的商业策略。 那么在具体工作中,怎么做才能实现更好的“价值交付”呢? 与其它营销工作不同,我们认为,价值交付的实现靠得不是做“加法”,而是主要依赖于做“减法”。 换句话说,在SDi中,我们谈到的前5个要素,从“发现”到“植入”,其实都是在探讨如何“积极作为”,而唯有“交付”是在探讨营销中的“无为”;在这里,“无为”并不是指“无所事事”,而是指“有所不为”,正如心理学大师荣格在《心理类型》一书中谈到的:“无为意味着‘无-作为’(Not doing),不应该将其与‘无所作为’(doing nothing)混淆起来。” 如果再借用热力学中的熵增定律来打个比方,假设一个品牌一直做加法,从不做减法;只知道“作为”,却很少想到要通过“无为”,来将营销活动中产生的一系列“熵”排除出去,那么这个品牌就会因为“熵增”而走向彻底混乱。为了尽可能避免这种状况,发现营销认为,品牌可以通过如下三道减法来实现更好的价值交付。
实现更好交付的第一道减法,是减去损害用户价值的行为,让“价值交付”成为营销活动的整体KPI。 简单来说,这条原则的核心,其实就是一切营销活动都要以用户价值为归依。在适用这条原则时,品牌决策者首先应该全面、仔细地审视所有营销活动,是否存在着侵害用户价值的行为和现象。如果有,就应该立刻停止并做出改正。 不过现实中,情况总会变得复杂,似乎总有理由会成为阻碍企业的借口。比如,当一个团队背负沉重的业绩考核时,为了追求短期利益,或许就会做出一些对用户不负责任的行为;又如,很多品牌创建者在早期都是理想主义者,但是随着企业做大,为了维持投资人信任和业绩预期,也容易迷失初心,甚至不再能感受到创业早期的热情和使命。 现在,如果我们能更深入地了解这一点,至少就能想出一些提前预防的方法。比如,在创业早期就将“不作恶”以一种企业文化的方式树立下来,将“价值交付”设定为营销活动的整体KPI,其实就是一个非常值得推荐的做法。 在今天,有很多企业管理者都喜欢探讨社会义务的话题,但其实,企业在履行社会义务前首先应确保,自己的行为没有侵害用户利益,没有给社会带来过多负担。 在这里,我们非常同意这样一种观点,那就是企业最大的义务首先应该是自己的业务。比如,食品企业为用户提供健康食物,制药企业专注于让人们摆脱疾病困扰,在这些情况下,他们就已经通过自己的业务实现了很好的社会价值。 通过这一点,我想营销人也能够很好地思考自己的工作价值。在我的观察中,有很多营销人都会用“疲惫”、“乏味”、“天天无意义的争执”和“需要不断应付客户抱怨”来形容自己的工作,似乎很少听到有人用“愉快”来形容自己的工作。这是什么导致的呢?其实在我看来,这些很多都是“自己的选择”所导致的。 更进一步地说,从普遍情况来看,营销人的职业倦怠感,其实正是由于我们很少会从足够基础的角度,来思考“什么是营销”,以及“我们所做的是一份什么工作”,很少从第一步开始,就将“创造用户价值”设定为工作的前提,我们忽视了菲利普·科特勒说过的——“营销并不是以精明的方式兜售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而是一门真正创造顾客价值的艺术。”以至于自己基本上就是在以疲于奔命的方式,去完成那些“别人的目标”,而忽略了对自己工作价值的感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