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12日 消息:据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vivo告vivi侵权案宣判,经法院审理,原告提出对被告判令惩罚性赔偿,法院予以支持,判定被告商标侵权,原告获赔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vivo手机是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沃公司”)生产的产品,在国内拥有一定的知名度。为防止他人侵权,维沃公司于2012年9月21日注册了9773708号商标(图1),分类涉及电传真设备、内部通讯装置、手提电话等,有效期至2022年9月20日。 2019年,维沃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深圳市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公司”)、 深圳市某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讯公司”)。 某通公司在其生产的手机产品上使用极为相似的“vivi”作为商标,并注册相关域名网站并在某宝多家店铺进行大规模宣传和销售。 而某讯公司在某宝网上注册名为 “某讯科技”的店铺,通过该店铺销售多款被告某通公司生产的使用了 “vivi”作为商标以及品名的手机产品,并且销售数额巨大。 维沃公司认为上述两公司大规模恶意攀附、搭便车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对第9773708号(图1)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给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遂向福田法院诉请两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相应维权合理开支。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某通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在手机上使用与原告第9773708号(图1)注册商标近似的“vivi”标识(图2),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要求被告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vivi”标识的产品,并去除库存侵权产品上的侵权标识。 同时,要求被告某通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3.5万元及诉讼费用等合理开支10万元;某讯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诉讼费用等合理开支2.6万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