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王顺、李钊(均为化名)就职于北京一家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推销该公司销售的邮票、纪念币、收藏品等,王顺、李钊通过在网上发布求购信息的帖子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并要求买方有针对性地提供对收藏品感兴趣的信息。买来信息后,他们组织专人逐一拨打对方电话,推销该公司经营的产品。 据两人供述,自2011年5月初,他们通过网络购买到3万余条公民个人信息,利用上述打电话推销产品的方式公司共销售出10万余元的商品,从中获利1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赵华(化名)购买到公民个人信息后,通过电话推销的方式挖掘潜在客户。其推销的化妆品是假冒名牌化妆品的伪劣产品,自今年7月以来,卖出了大批的假冒伪劣化妆品,截至案发共获利15万余元。 由此可见,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危害不仅在于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同时还催生了很多次生犯罪,如本案中牵扯出来的销售伪劣产品罪、诈骗罪等。 “在信息时代,信息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利益,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才导致一些不法分子置法律于不顾,通过滥用个人信息来谋取巨额利润。”对于日益猖獗的个人信息网络泄露案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这样说。 “低成本、高收益,暴利才是信息泄露的根源。”工业和信息化部计算机与微电子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高炽扬亦有同感。正是存在恶意利用个人信息的不正当行为,才导致该产业存在一个环环相扣的利益链条,而其中的暴利诱使一些人铤而走险,从组织内部非法获取信息。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由于窃取和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日益形成,其巨大的利益导致部分在信息源工作的人员,参与其中,为这条黑色产业链提供了大量“血液”,以至于这条产业链日益壮大,并导致公民个人信息被频繁泄露。 “机动车销售、房产中介、医院等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往往有机会接触、掌握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业虽然有内部系统出台的关于个人信息的查询规范、查询电子信息备案及保护工作意见等,但由于部分从业人员法律意识不强,企业管理、执行不到位等情况,存在制度漏洞。因此,这些行业成为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甘肃中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泓违分析。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认为,目前,有很多案例表明,的确存在互联网公司员工主动泄密以获得非法报酬的情形。而从事后追惩看,大多数只针对个别员工,并没有针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追惩,达不到实质性的惩处效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副所长刘九如表示,当前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法规中,金融、电信等领域的相关规定较为具体,而缺乏对职业中介等一些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定,这导致了部分公民个人信息从源头上出现泄露的情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