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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漫CEO复盘“王尼玛事件”始末:我给他工作、帮他还高利贷,他却抹黑王尼玛 | 风眼(4)

时间:2017-12-25 08:56来源:我来投稿获取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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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剑:黑尼玛不是我们官方定的角色,并不在暴走家族里面。黑尼玛是这样的,他是我们的网管,也管我们直播账号,他是在直播的时候自己拿了一个在办

  任剑:黑尼玛不是我们官方定的角色,并不在暴走家族里面。黑尼玛是这样的,他是我们的网管,也管我们直播账号,他是在直播的时候自己拿了一个在办公室陈列的头套戴上了,这是个黑色的头套,然后在直播上跟用户说说话,聊聊天。这个事情一开始没人知道,后来发现了觉得也无害,无伤大雅。但黑尼玛并不是暴走家族里面的角色,官方也没有确认这样的角色。我们真没想好黑尼玛应该是一个怎样的角色,它的定位是什么样的,应该做什么的节目,应该出什么样的内容,应不应该投资这个角色,我们完全没有计划和想法。既然已经说出来了就说出来了,没办法,但确实是黑尼玛只是他自己拿了头套在直播上面玩的一个角色,形象归公司,但是这个角色并没有被列入暴走家族里,我们也没有在这个角色上投资或者做任何规划。

  《风眼》:他曾给我展示过一份合同的照片,里面写着他的违约金是三十万,一个网管为何还有违约金?

  任剑:这的确是我们跟他的合同,这合同我也得解释一下,他拿这个合同确实做了不少文章,这也是我们以后会改进的地方。暴走漫画在签人的时候,合同上面的职能和工作地点是没有定得特别仔细的,比如说合同上面工作地点说的是深圳,但他实际工作地点是西安。另外我们有很多艺人本职都不是艺人,都是公司员工、比如曾经是运营、摄像或者其他,因为我们经常要拍东西,经常把身边员工拉过来,拍着拍着他就火了。所以在合同条款里面会有要求,如果公司需要你上镜,则公司有对你的优先签约权,这是我们在演艺条款里面加的一条。我们这么做是比如员工拿暴走资源拍一个东西,火了就找不到人了,所以作为公司想保持起码的优先签约的权力。

  包括最开始公司跟我任剑的合同也是演艺,就因为我演的实在太烂了,所以他们让我就别演了,我还可以做一些编剧。暴走脱口秀第一集和第二集都是我演的,你还能找得到,确实是演的很烂。他拿出来的这份劳务合同是2016年5月份跟他签的,上面写的是演艺、工作地点是深圳、月薪是5000块钱,并且一次签了五年。签五年是他要求的,理由是他说自己放弃了之前创业的项目,其实就是在电脑城里面开的一个小摊。因为放弃了自己的创业项目,所以他说需要给一些保证。我说怎么保证,他就说合同签五年。我想那也行,反正到时候不行就提出来解约,解约只不过个N+1的成本问题,当时这么想的。

  答应了签五年之后,他又说既然签这么久,就想把违约金往上调一调。我当时觉得行吧,这还能有什么违约,就调呗,然后就给他了,他就签了。当时没有人逼着他一定要签,这个合同真的是双方共同愿意的一个事情。他要不同意违约金金额或者不同意五年,或者不同意5000块钱的月薪,他可以不签。但是最终他签了,现在说你签了又拿过来说是不是违约金写太高了?我想强调合同是一个双方认可的东西,如果他不认可可以当时就提,白纸黑字又没有什么瞒着各自的。

  《风眼》:你觉得这个事情引发这么大的关注,跟之前暴漫作品被下架有关系吗?

  任剑:对,我们觉得会有关联。尤其是最近,我觉得整个互联网上面喜欢看热闹的人非常多,人们选择去相信一些事情,但这些事情未必会是真的。

  我朋友圈写了一段话段话,我想读给你听,是我凌晨的时候非常有感悟写下来的:我对谣传这个概念有了新的体会,人们似乎希望阴谋论就是真的,真相是黑暗的,商业是破坏人性的。有人爆料不论有没有证据,只要使用了监控、撒谎、打脸、威胁、永远闭嘴这样的字眼,一经转发就变成了实锤和黑料。对于暴走,对于我,对于王尼玛,对我们公司的员工,我们一直想生产好的开心内容、好的节目,我们不想让我们的品牌在这种词汇下来过多的渲染。但是大家更想要的是闹剧和反转,逼着我们必须不断去证明我们的清白。所以也是想真诚的跟所有媒体朋友们沟通,其实我们娱乐媒体想要推动的东西,就是整个事件下来,有谁获得了一些正面的价值?在处理完这种事之后,我们该做内容的人依旧加班做出好看的内容给我们的消费者,而造谣的人依旧可以无负担的隐藏在茫茫人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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