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指引,自认定年度起企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企业在申请时重点考核的是认定前三年的指标,这样就产生了一个时效性衔接的问题。按常理讲符合条件的年度内应该享受优惠政策,现行政策中反而是认定前三年符合要求,而享受反而是认定后三年内,那么就造成了企业要在六年的期间内符合政策要求但实际能享受的期限限定在了三年。 5、高企申报系统建议 1)首页增加企业情况介绍,对企业整体情况有个全面了解,分别从主营业务、领军科技人才与总体分布、研发项目与合作开发、知识产权获得及总体情况、财务状况及涉税信息、企业组织管理水平及荣誉资质等方面进行总体阐述,利于凸显优质企业; 2)增加知识产权涉诉信息查询,完善与知识产权部门的信息交换; 3)增加RD(研究开发)-IP(知识产权)-PS(产品或服务)之间的逻辑结构,避免知识产权造假行为; 4)完善PS(产品或服务)与企业主营业务之间的应税信息比对; 5)高新技术产品与服务表格进行合理拆分,在高新技术服务表单中删除技术性指标描述; 6)企业创新能力表单适当前置; 7)增加审计报告中介机构信息,补充主管税务机关信息,参照上海做法; 8)增加工商注册信息、企业报税信息与主营业务之间关联性比对,防止主营不符; 9)完善成果转化汇总表,统一格式; 10)附件材料清单及要求,统一上传顺序及格式要求,每个附件单独上传,参照上海申报系统; 11)由纸质材料审核向网络审核转变,降低人为因素,减少纸质材料报送; 12)评审结果在系统公开,便于监督与完善,增加高企评审的透明度,参照广东阳光政务平台做法。 6、后续认定办法完善建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作为社会认可度最高、影响最广泛的政策,对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知识产权保护运用、财务管理规范、税务信用等级、优秀人才引进、产业投融资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大大提升了企业的整体管理能力与水平,促进了产业升级。工作指引及评价标准应紧紧围绕“高”和“新”这个核心,不能偏离,由于政策的局限性和滞后性,需要在发现共性问题上,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所以在后续管理工作中,应着力提升高企的政策含金量,而不是简单的数量化。 根据工作经验,笔者提出自己的一些想法和建议,不当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1)弱化研发费用占比 依据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制定行业系数和规模系数,进行分类评价更符合实际情况,结合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进行完善。 2)提高企业组织管理水平评价 分别从企业管理负责人理念、财务管理水平、技术部门以及人事行政部门四个方面进行总体评价。管理负责人主要关注企业家意识、管理经验、重要业绩等方面着重表述;财务人员从部门架构、人员组成、管理经验、重要履历等方面表述;技术部门从人员配置、项目管理、内部考核激励、人才引进、技术交流合作、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表述;人事行政部门从人员考评、培训交流、绩效考核等方面进行表述;外部评价包括社会评价、主管单位评价、客户评价、资质荣誉、科技奖励等方面。 3)提高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评价 研究水平从市场分析、技术分析、财务效益分析方面评价;开发水平包括从组织方式、人员配置、资源投入、费用投入等方面;组织从参与主体、协作配合、部门组成等方面评价;管理水平包括人员管理、资源管理、绩效管理、财务预算管理、体系认证等方面;水平从结果导向进行评价,主要有知识产权产出、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行业评价等方面进行阐述。 4)强化核心知识产权 适度降低知识产权数量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对企业的核心支持作用,强调知识产权对产品或服务方面发挥的带动作用,强化知识产权布局和分析,管理与运用。 5)增加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内容 依据国务院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增强对知识产权管理和运用方面的评价,适当提高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贯彻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企业的总体评价,考虑由四部门增加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认定的可行性,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意识,提升高企的含金量。 6)增加科技人员评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