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VC支持的创业公司来说,债务可能是一个非常危险的游戏,就像前文针对沃尔玛收购的Modcloth所讨论的那样。只是因为债务融资的支票跟股权融资的支票一样可以兑现,并不意味着现金是生而平等的,并且大金额的担保债务可能使得引入新的外部股权投资者变得非常困难。 与战略投资者建立商业伙伴关系可能感觉双方实现了利益一致,但如果一家公司的价值达到2650亿美元,而伙伴创业公司仍在寻求独角兽称号,那么它们的利益就说不上一致。如果存在着固有的文化差异情形,不协调就会更加明显,譬如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硅谷创业公司与一个纪律更加严明(最后期限神圣不可侵犯的)中国巨头就是这样的情形。 金钱并非生而平等,创业公司不可混淆风险投资与债务融资 对于创业公司来说,债务融资的作用是为公司的股权融资做补充:提供资金帮助公司从一轮股权融资过渡到下一轮,给创业公司更多时间,让公司管理层能够有计划地做好充分准备之后(譬如从业务模式、数据、业绩等方面)再进入下一轮融资。 如果将债务融资作为融资“走投无路“之后的选择,债务融资就可能是饮鸩止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没有偿付能力又没有准备好偿付措施,债务索偿就可能是釜底抽薪,成为创业公司倒下的第一张多米诺骨牌。 在实践中,有些债务投资人比较激进,认为企业价值足以弥补其债务就敢放债。但事情可能会出乎意料,抵押品变现价值可能会低于当初合理的预测,且不提2008年次贷危机的案例,即便是拿到融资的创业公司(譬如2015年VC火热的阶段),很难说公司的高估值就名副其实,所以铤而走险式的债务融资对双方来说都是高风险。这种情况下,公司的VC股东也很被动,债务到期如果不追加投资,公司就面临债务违约,公司就会“威胁死给你看“,但是VC也有忍耐限度,忍无可忍则可能会对管理层下手,甚至推动公司并购投入其他公司的怀抱,尽可能实现退出。 不可否认,融资市场上存在这种定时炸弹式的债务融资,而且一旦引爆,伤害性可能很强,但也不是说债务融资对创业者来说就是毒品,《财富》一篇文章中就这个问题总结的一段文字很好: 创业公司考虑债务融资的最佳时机是:(1)当公司成长的时候,但不够快,不能得到一大堆新的股权投资者的兴趣,(2)从“单位经济学”角度看公司值得投资,但有估值上(股权)投融资双方还有差距或管理层不想再遭受更多的股权稀释,(3)当公司靠近盈利,股权融资需要承担太高成本或需要花费太长时间才能实现时,(4)公司存续10年以上,股权投资者在旧基金的钱已经花完了。 最后,强调一下债务融资的条件和条款当中有太多的技术细节问题需要注意,公司管理层可能只关心金额、利率和期限,但没有关注“标准条款”(譬如各种约定的违约情形)或“异常条款“(是否有约定实质构成了后续融资等重大事项的否决权),但那是专业律师要做的事情,创业公司需要做的是大胆多问为什么,技术细节这里就不再展开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