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有了不可替代性后,首先尽早的能够跟创始人去交流这个问题,然后看创始人对这个事情的态度是什么。有的时候创始人确实忙,没有考虑到这个问题,他很愿意跟员工进行一个真诚的交流,但有的时候他确实存在拖着的情况。 如果公司给员工之间有相应的协议,我觉得要关注一下股权是什么样的方式给到?我觉得间接持股不管是有限合伙还是其他的方式只要有明确的约定,我觉得还是可以接受的,这也确实让公司受到约束条件。但约束条件一定要清楚,你要知道说这是什么样的方式去实现股权。再去看这个股权的比例跟融资的阶段,里面有没有说清楚是什么阶段的,百分之多少,或者多少股,要落实说你拿到的东西是什么。 很多人问到律师的一些建议,其实都是希望得到法律上的一个点子,一个妙招,就能够改变自己的近况。我觉得其实很难的,最重要的还是你在跟另外一方的博弈局面,他的这些约束条件你能不能去改变,如果改变不了这个,那绝大多数情况下那确实强弱分明,或者很悬殊的情况下,争取到的权利也很难保住。 这大概是我的观点,回答这个问题其实还涉及到很多的前面知识的铺垫。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