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管理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除了拿管理费,还可获得投资收益的20%(carry)。如果阎焱所言非虚,则其期权获利的分成比例大大高于20%。这意味着,GP完全可以用抬高被投企业估值的办法去换取一定比例的期权,从而使自己获益更多,有限合伙人(LP)的利益则可能因此受到损害。金沙江创投合伙人朱啸虎在微博上评论称:“明显的利益冲突。” 童士豪评论说,合伙人是基金的代表,然后才有机会成为被投企业的董事,所以得到股份或期权的话,应该拿来跟基金的股东和其他合伙人分享,而不是个人独占。而据他所知,确实有些合伙人“拿了放在自己口袋”。 在创业生态链中,VC这一环节不可或缺。过去这些年,很多VC凭借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赢得了中国创业者的尊重。例如,在互联网领域很多优秀公司的背后,都有VC的贡献。 不过,也有一些VC喜欢搞“潜规则”。正因为此,多位人士期待出现更加健康、透明的创投关系。“你当时投他,也是因为他有能力,所以都是有能力的人,都是聪明的人。聪明人和聪明人打交道的办法,就是透明。” NEA全球合伙人、中国董事总经理蒋晓东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