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Frozen North在2003年9月曾刊发过一篇文章,讲的是NDA(保密协议)崇拜现象。文章认为,签署保密协议根本不会成为创业公司成败的关键。现在重读这篇文章,仍然可以给我们带来许多启发。
对于所有企业家来说,如果他们有很好的创意,有独特的商业理念,肯定想在别人复制之前善加利用,我向他们提一个建议:克服难关。 1990年代末期,科技行业蓬勃发展,大量科技企业找到了成千上万的创新、新创意。当时我是一家投资银行的分析师,我以个人名义拜访了几百家年轻公司,甚至还掏钱向一些企业投资,有的是直接投资,有的通过我自己公司的创业基金投资。 每一家公司都相信他们拥有独特的创意,或者拥有独特技术、独特业务模式、拥有制造产品的独特方式。签署NDA(保密协议)成为当时的潮流。有一家创业公司甚至将DNA印在访客的胸卡上,就像软件的“ShrinkWrap ”协议一样:“接受访客胸卡,意味着你同意了NDA条款。” 当时甚至还有一场VC会议叫作NDA,它是由Red Herring杂志赞助的,现在这本杂志已经死了。 可惜的是,这些创意没有一个是独特的。或者说没有独特到可以签署正式保密合同的地步。有时,我拜访的5-6家公司都有一样的概念,但他们并不知道对方。 算一算就知道,如果你有一个创意,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人也在同一时间有了相同的想法,他们拥有必需的专业知识,正在关注相似的问题。创意会在大多人的脑海里一闪而过,只有少数人会做一些功课,可能还会制定一套业务计划。 如果你的创意涉及面比较高端,比如与高频模拟电路设计有关,那么拥有必需专业知识的人就会相对较少,你的创意可能会更独特一些(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你掌握的专业知识属于高频模拟电路设计,那么可能有许多人需要你的技能,你可能不会想着自己创业)。还有,如果你的创意与改进客户服务有关,或者想找到更好的办法向大众营销,那么可能会有无数的人思考同样的问题,你的创意可能就没有那么独特了。 凡是优秀的VC,基本上都理解这些,在查看业务计划之前,他们不会冒然签下保密协议。只有极少的企业家理解这点,大多企业家挖空心思想着“保护自己的创意”,这样别人就无法剽窃了。 为什么崇拜NDA? 在我们的文化中,总是喜欢将新创意抬到很高的位置,认为它才是决定创业公司成败的关键。可惜,事实远非如此,为什么NDA会流行起来,背后自有一套逻辑: 独特新产品或者新创意是创业公司成败的根本。 率先利用好新产品、新创意的公司拥有独特、可持续的优势。 在新产品或者新服务方面,我拥有独特的创意。 如果其它人知道了我的独特创意,可能会率先将产品推向市场,将优势从我手中夺走。 因此,只在非常严格的保密条件下公开我的创意,这样才可以守住优势。 大多时候,上述5点的每一点都是错的。 (1)独特新产品或者新创意是创业公司成败的根本。 许多时候并非如此,因为其它企业轻易就可以复制大多产品和服务。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独特创意才是成功的关键,比如新产品或者新服务严重依赖特定技能或者发明。技能是难以复制的,你可以通过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起来,发明可以通过专利的形式保护起来。很遗憾,商业秘密或者(和)专利既是可保护的,又是本质性的,这样的情况很少。 如果产品和创意真的很特殊,创业公司就有可能从零创造一个市场。很明显,这是一件很难的事,比起进入已有市场,从现有企业手中夺取市场份额更难。 (2)率先利用好新产品、新创意的公司拥有独特、可持续的优势。 在它们各自所呆的市场,大多成功的科技公司都不是第一家,成功的后来者会向先驱学习,汲取教训。 举个例子,微软不是第一家软件公司,也不是第一家OS开发商,也不是第一家生产软件开发商。 IBM不是第一家计算机公司。 思科没有发明路由器、交换机、VoIP、防火墙。 谷歌不是第一个搜索引擎。 “Yahoo”前两个字符代表的是“Yet Another”。 你构想了创意,但许多时候,成为最终赢家的却是那些从其它地方吸收好创意的企业,它们可以从先驱的错误中学习经验和教训。犯错的代价是昂贵的,如果能够避开某些错误,就能变得很有竞争力。 (3)在新产品或者新服务方面,我拥有独特的创意。 可能不。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