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是相对“三资齐全”的:董事会秘书资格、通过了全国统一司法考试、ACCA考试已过第一阶段(这也是我第二任董秘生涯老板许诺我“先求利”的一部分福利,可是这两年陷于琐事中,我感觉我这辈子也考不到了)。 所以这家企业由我负责资本运作启动上市计划后,实际上我就代理了很大一部分财务总监的工作。 中间来过一个海外归来的财务总监,但那是个奇葩中的极品,搞了个鸡飞狗跳,后面我还会谈到。 接下来的事就很狗血了,大家一定要当段子听,以后有人找上门来我可不承认是真人真事,因为所有数据都是我编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没有指向任何真实的人物和事件,更算不上泄露公司信息,权当娱乐,不要较真! 正当我紧张准备A机构投委会的补充材料时,实际控制人忽然来电话说停止与A机构的接触,马上接受一个在第一轮就被我们淘汰了的B机构的投资! 也不知怎么搞的,我们老板就把A机构的《投资邀约》原件给B机构的老板看了! MY GOD!看到这里,我想所有PE圈的大大们都想抄起家伙砍人了吧? 没有保密意识就算了,可连商誉的底线都不要了!但更奇葩的是B机构,见过PE间抢项目的,但没见过抢的这么那个的! 在《投资邀约》中A机构给我们的估值是15倍,但这是投前啊,B机构的老板当下就说他给16倍,可他欺负我们财务总监不谙投资术语,事后一口咬定这个16倍是投后估值! 为方便圈外朋友理解我举个例子: 假设企业年净利润1千万,投前估值给15倍,企业价值为1.5亿,机构再投资2千万后,企业价值就为1.7亿了,那么这时投后估值就是17倍。所以B机构16倍的投后估值其实反倒没有A机构15倍的投前估值高! B机构还马上打过来五百万作为定金,说剩下的投资款一个月内到位。 这一切都是老板和财务总监绕过我做的,这极品还高喊“B的倍数高!B的倍数高!” 倍你妹呀!高你妹!行吧,既然你们这么爱折腾,那我不管了,就由你们折腾去吧! 结果人家B机构老板承诺的“投资款一个月内到位”变成了尽调完成、投委会通过、正式投资协议签署后的“一个月内”! 在这期间由于我没管,我们财务总监把会计师的《财务管理意见书》(其实就是调账指南)和律师的《法律风险提示书》(其实就是补漏指南)统统一字未改的发给了B机构尽调人员! 我事先在PE机构进来前做的种种清理、规范算是白费了。 编制的财务预测更是不堪入目:费用几乎没有增长、利润却直线上升、业绩增长之大简直找不到任何合理的理由和事实支撑。 把会计师直接气的退场了。 我说你这么乱搞就不怕市场质疑你业绩不连贯?他还发飙:“外人有什么资格看我们的文件!这只是给投资人看的,是我们企业的内部信息!要在欧洲,我有权起诉他们!” 我擦!《审计报告》要在财政部后台备案的,证监会要看你还敢起诉证监会不成?! 大家真的不要以为我在很夸张的说段子,这本身就是段子!我到现在都没搞清楚当初老板是怎么找到这么一个奇葩中的极品的,可能,物以类聚吧。 后来我从HR部门偷看了这货的简历,本科专业上赫然写着“农机制造”…… 8 受到某些方面来的压力了,但我自认为一直以来分寸掌握的还可以,而且别忘了压力越大反弹力越大。 所以书接上文前再次提示一下大家一定要当段子听,以后有人找上门来我可不承认是真人真事,因为所有数据都是我编的——再次重申,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好了,开讲。 B机构磕磕绊绊的进行了一个月的尽职调查后戏剧性的结果出现了:B机构的老板主动找到我们老板:“还是把你们的财务总监换了吧,由你们董秘暂代财务总监,要不然我们没法投!” 在B机构开投委会的前夜,他们老板飞到西安秘密约见我(当时我躲到西安生闷气去了),就问我三个问题: 1、你们的资产质量到底怎样? 2、你们的账目到底实不实? 3、你个人对这家企业上市到底看不看好? 给我开的价码是:照实说,即便投不成或以后这个项目有问题了,他们的合伙人或所投企业的高管职位任我挑。 理论上,他们投了,就成了我们企业的股东,也是就我的老板,所以我所说的一定要对他们负责,这也是作为董事会秘书的职业操守。 但当时他们毕竟还没投,各为其主,我只能对当下的大老板、唯一的股东负责。 所以我想也没想就坚定地回复:质量优良,账目确实,上市前景看好!并在我所掌握的信息范围内阐述了得出这样结论的理由。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