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机构的老板满意的走了,我也回去继续主持相关工作,这之后整个高管层传递出来的信息是:“X总有手段啊,不管哪儿来的投资人最后都成他那边的了!” 我想说点什么,但是没有一点心情了,就什么也没说。 接下来的3个月中,在我和老板的不断催促下B机构的投资款像挤牙膏一般陆陆续续到帐了,注意,你没有看错:是3个月中陆陆续续到的账。 今天600万,后天1000万,最搞笑的是还有一笔50万的! 这个B机构就是一帮“金融掮客”呀,找好了项目再四处筹钱。 相较于当初A机构X亿一次性投资到位,股份比例视年终业绩一次调整完成;B机构最终是X亿在拖延的4个月间(含最开始尽调那个月)陆续到位的,而且还只算做借款。 一年后视业绩再决定是否转为投资和相应调整!如果B机构最终不投资,我们企业还要承担每月1%的资金成本! 这些都是B机构和我们那极品财务总监谈成的,我知道后是坚决不予承认。但人家口口声声说“这是你们财务总监签字认可的,看!还有章!” 甚至以尽调过程中取得的资料相威胁,逼得我们老板最后也认了。 别看我对老板埋怨的凶,但那是一家人之间的拌嘴,内心深处我真的觉得他很可怜,我心疼他了,如果可以,我特别想拥抱他一下,摸着他的头说:“你受委屈了……”被人玩弄于鼓掌之间啊! 说的此,正好借此事说一下:有位朋友批评我第五篇写PE尽调那段是根本不懂尽调,且不尊重律师会计师。 其实我是极其尊重律师会计师才会安排他们先于券商入场,并在规范经营的过程中处处以他们的专业意见为依据,使他们的工作成果充分体现价值!以至公司中都有人笑传“X总就是律师会计师的传声筒啊,离了他们,他就不会干活了吧?” 尽职调查不管是自己企业或是PE机构哪方面做的,都是通过梳理历史沿革、财务审计、财务分析、业务访谈研究等等一些列手段来还原公司经营的实质面貌和真实水平,为公司把好脉、开好方,为下一步投资者(别忘了原股东也属于投资者哦)决策提供详实准确的判断依据。 所以说在PE尽调中忽悠PE是没有好处的,切不可乱来(乱来者的下场就如同那位极品财务总监)。 我在第五篇中谈到的手段充其量是把已经解决了的问题不再提及而已,免得PE机构借此说事、压价,这是保护对老股东利益。 而用自己强大的律师会计师团队去回应PE机构的律师会计师团队,其实是担心双方的律师会计中有“二把刀”看不准问题,专业PK专业嘛,理是越辩越明,真要还有问题就无所遁形了,这更是保护未来股东的利益! 可是某些人呢?用在尽调中律师会计师掌握的资料去威胁大股东、投资人! 而不是依照律师会计师的意见去解决问题,以体现律师会计师的专业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 在此我也想反问一句:“这样运用律师会计师的工作成果就是尊重他们吗?”哎,我就说为了打羽毛球第五篇PE尽调部分写得太仓促,里面的深意完全没有表达充分啊…… 这下大家看明白了吧?为什么我说B机构太那个?利用财务总监的愚蠢使劲压价,用完就一脚踢开,等真正要干实事的时候就又找我上了,用脚趾头都会想明白,等以后把我利用完了也会是一脚踢开! 中间还有很多很狗血的事我都不想说了,因为人家也要养家糊口呀,我以后也还要在圈子里混,各有各的活法,各走各路,大家都各留几分面子算了。 就这样又过了半年,我们老板开始抱怨:他们(指B机构)老板整天到处说自己是有钱人,可我看他们也没什么实力,很多承诺都没做到。 是呀,你还能指望一群“金融掮客”能给你带来什么呢? 当初承诺的业务支持、管理支持、战略合作等等我们除了钱之外更急需的东西统统没有兑现! 本来那笔钱要是早到4个月是可以赶上我们年度经营计划的资金需求的,可就因为拖延了4个月之久,研发、生产、销售各个环节都没赶上市场变化的节奏,加上欧债危机,使我们的全年业绩未如预期。 这时B机构的老板急了,拍着桌子对我吼:“X总!现在资产、账目、业绩都和你原来说的不一样!我们被你忽悠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