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国公司法与公司章程都是把“创业者”当成“投资人”看待,都没有解决合伙人的退出机制问题。退出机制必须通过股东协议解决。 ② 事后一箩筐道理,都抵不过事前一纸协议。退出机制必须事先通过书面协议解决。 ③ 合伙,既是合伙一种长期利益关系,也是合伙一种创业理念与沟通机制。既要结果上分好利益,又要过程上达成理念共识沟通,既分好利益也不破坏信任关系。 (8)离婚退出 根据体检结果,872家企业的婚姻股权没有设计退出机制,股权“裸奔”,占比48.34%。
股权设计师专业分析: ① 根据中国婚姻法,婚姻存续期间的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夫妻另有约定。 ② 创业者配偶,虽然不出现在工商登记文件,但是创业者最大的隐名合伙人。 ③ 创业者婚姻股权存在“三高”特点:离婚概率高、出事概率高与离婚代价高。婚姻发生变化,不仅仅影响夫妻双方关系,还影响合伙人股东、员工股东与投资人利益。 股权设计师专业建议: ① 要相对公平合理地处理好夫妻股权关系,避免不公平合理的婚姻股权处理导致创业还未成功婚姻家庭先亮红灯。 ②“土豆条款”是一种处理婚姻股权的方式,但却是以配偶完全放弃股权、完全以牺牲配偶的利益为代价,这是种简单粗暴的处理方式。 ③ 除了“土豆条款”,配偶之间还可以事先约定合理价格回购离婚配偶股权或把配偶投票权分红权分离的方式避免公司动荡。 (9)意外伤亡退出 根据体检结果,有846家企业没有约定意外伤亡退出机制,股权“裸奔”,占比46.9%。
股权设计师专业分析: ①“伤亡”是国人忌讳的“不吉利”事件,创业团队大都回避讨论,更少有人会事先设计退出机制。 ② 重要经营团队股东的伤亡,如果没有约定退出机制,这会引发公司经营团队、利益分配与决策机制的巨大震荡。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