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借助“颠覆式创新”理论,并结合具体案例来讨论创业者该如何找到巨头的“阿喀琉斯之踵”。enjoy~
如果我说有一个二十几岁的毛头小伙把世界上最大的航空公司打的满地找牙,到处告状!不对,不是一家,而是三家,你信吗?可是这就是事实:2014年底,北美三大航空公司联合起诉了22岁青年Aktarer Zaman,原因是他利用大数据彻底颠覆了航空公司机票定价的逻辑;在美国,你从纽约飞到亚特兰大,票价可能要500美元,因为飞到亚特兰大的乘客比较少,但是如果你买一张从纽约飞往迈阿密的机票,其中会在亚特兰大中途转机停留,票价就只要300美元,而你可以选择不托运行李,然后直接在亚特兰大下飞机,Zaman就利用各航空公司网站公开的航班数据,开发了一个叫Skiplagged的网站,直接替乘客搜索这种低价机票,打乱了航空公司以客流量规划票价的逻辑系统。 这个故事明确地告诉我们,再强大的巨人也有自己的“阿喀琉斯之踵”—就藏在他强大表面阴影下的致命弱点,找到了攻击他,你会发觉自己是如此强大;那么,你会急切地问有找到“阿喀琉斯之踵”的理论和方法吗?还真有,而且被事实证明确实有效,这就是至今最伟大的企业管理思想巨匠之一,“颠覆式创新”提出者哈佛商学院教授克莱顿•克里斯坦森,他专门研究了史上各个行业龙头老大级的公司,为什么会忽略了那些具备彻底改变行业的创新,最终错失机会,被新兴公司所取代,他的答案,就是“颠覆式创新”;1997年他把研究成果著书立说,撰写了《The Innvator’s Dilemma》,该书问世后即成经典,成为乔布斯书架上唯一的商业书籍。 一、互联网时代的颠覆式创新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传统工业时代的外部就是互联网包裹,互联网的出现使得工业时代的体系失效,就像牛顿建立了经典力学,爱因斯坦的相对论挑战经典力学,而如今量子力学又开始挑战相对论,就像大家经常说见识比常识重要,常识是现行体系内部的知识,见识是现行体系之外的部分;大公司的问题就在于他们已经在一个领域形成垄断,在这个范围内大公司老大的地位无人撼动,而在边界之外,则是小公司颠覆大公司的战场,例如AMD与Intel在芯片领域正面竞争中失败,而ARM在移动端利用低耗能与Inter竞争的完胜,且借此又成功打入Inter的垄断领域——主机平台。 1、什么是颠覆式创新? 克莱顿•克里斯坦森描述颠覆式创新是这样一个过程:在某个行业中出现一门新技术,这门技术开始的时候还不成熟,所做出的产品不为那些高端(也往往是利润最高)客户所接受,所以也不为业内成功企业所重视;但是这技术却有其他优势(比如价格便宜),并足以满足那些低端用户,于是新兴的创业公司采用这技术,从低端进入市场,并且不断完善该技术,使其性能越来越逼近中高端市场,等到行业老大们回过味来,已然晚矣;这些新兴公司的技术已经好到可以在主流市场与行业老大进行竞争,并且还保持了价格优势,最终取代了行业中原来的这些大佬们;由于这个过程的结果是带来了新公司,新技术,甚至往往是新的市场,克莱顿•克里斯坦森称之为颠覆式创新。
例如:1960年代,美国大钢厂所采用的冶炼技术叫做 integrated mill (综合钢炉),这个技术彼时已经非常成熟,能够锻造优质的钢材,就在1960年代的时候,出现了一种新的冶炼技术叫做 mini mills (短流程工艺),这种工艺起初只能够对废钢材进行再加工,生产用于加固水泥的钢条,这是一种低技术,低利润的产品,大钢厂们也乐得退出这个低端市场,而去生产如特种钢板这样的高端、高利润产品;随着大钢厂退出低端市场,他们的利润率反而提高了,但那些的新兴企业不断改进短流程工艺,在之后的三四十年中,不断进军高端市场,时至今日,大部分采用综合钢炉技术的钢厂已经倒闭,而采用短流程工艺的企业占据了大部分的钢材市场。 2、颠覆式创新的理论基础 有一个非常著名的哥德尔第一定理,它这样讲:任何一个体系,它必是内部和外部自洽的,这样才能有效运行,但是任何一个内部逻辑完全自洽的体系,一定存在自身的边界,一旦越过边界,这套体系一定是失效的,边界外是另一个新的体系。 “任何一个体系凡是自洽的,必是不完全的。”——哥德尔第一定理 (责任编辑:admin) |